澳門建議設立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」,由澳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,香港情況與澳門不同,香港要先為《基本法》23條本地立法,再考慮是否設委員會配合相關工作。
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:「(澳門)他已經行了一步完善,就是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,香港連這步都未行,所以現時不是進一步完善,我要先處理完善《基本法》在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方面。對於維護國家安全,領土完整我們有不可推卸責任,亦都有些工作現在進行中,何時啟動,我的的說法是一定要審時度勢,在一個一定條件環境下,這工作會啟動。有法律框架然後是否需要,由行政長官高層領導,配合法律框架分析,或者執行工作,到時一定可以考慮。」